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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4.经济合理原则,在履行合同时,讲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有时该条款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该条
合同债权转让法律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合同履行条款不明确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
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内容重新进行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这时候就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