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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无独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保护,须先探讨其是如何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即无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在我国,无独第三人参诉依据主要有:一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二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第一个依据理论
有独三指在本诉已经开始,有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有独三提出的是一个独立的诉。无独三是指并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子:张三与李四因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但该房屋目前被李四出租给赵六。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包括无独三。根据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在判决尚未生效的十五天上诉期内,己方应该走的程序是上诉而不是申诉。《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条款是对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因而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撤回起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但他毕竟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被拉入诉讼中便于查明案情,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 2、因为该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对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请求,他无权提出变更或者申请撤诉等影响实体权利的请求; 3、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三年前的借条是可以起诉的,还在诉讼期限内。如果借条里面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三年的时
三清三拆不能强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三清,是指清理河道里的垃圾、清除道路两旁的杂草、清理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