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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探视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协议中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一定要明确约定,否则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需要注意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一般都会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是在判决书中予以写明。当然是可以自己来约定,但是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一般都会允许另一方每个月可以看两次,同时寒暑假会有一半的时间可以用来和孩子相处。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离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
1、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
离婚时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约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1-2天的探视时间。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会因此解除。与此相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仅需要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还可以向对方请求保障自己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探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频率行使探视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对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能协商一致,法律都不予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