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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乡镇党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2020-12-10 598
普法内容
1、镇党委向所属各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有关要求,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推荐名单(应超过分配名单的30%)。 3、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选举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5、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 6、镇党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则及时批复。 7、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镇党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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