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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
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法院只有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为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记录。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
起诉离婚一般不会查微信聊天记录。离婚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法院不会主动调查聊天记录的。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微信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微信聊天中涉及的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单独订立合同;2、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