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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所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者除承担企业债务的自己份额外,还应当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名义对债务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即以其他投资者名义持
企业破产后无限连带责任仍需要偿还。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
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作企业由普通合作伙伴构成,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作伙伴负责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有限合作企业由普通合作伙伴和有限合作伙伴构成,普通合作伙伴
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
合伙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监事主要承担监督的责任,监督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等等。如果企业监事发现财务状况有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或者在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工作,该聘请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非法人企业,是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分公司等等。 非法人企业有自己的财产,但是,没办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非法人企业对外负债的时候,企业采用自己的财产,对所欠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其财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