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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
公司解散,异议股东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介入诉讼,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相对应。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
1、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的情形是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法定股东为为维护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主要包括股东直接诉讼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的情形是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法定股东为为维护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