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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2022-06-17 363
普法内容
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7、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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