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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安置房可以买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买卖之前继承人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在房屋出售后,还需要再次将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买方自房屋第二次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
所谓公产房,是指根据产权人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的公共住房:一种是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是指政府接管、国家租赁、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二是单位自行管理的生产。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拥有的住房,俗
1、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2、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房产证划拨是否可以买卖,要看情况具体分析。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这里的使用权是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同时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包括以下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就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或解释等问题,产生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观点。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体现的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而不动产纠纷本
拆迁房能否买卖,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 通常,拆迁房即因城市规划等的原因被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子。 迁安置房有两种: 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某些地方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种配套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