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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1-04-14 70
普法内容
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都达到了结婚年龄; 4、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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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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