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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收养孩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应该注意的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没有罪,但有配偶这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有罪的,涉嫌重婚罪。“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法律关于重婚罪是规定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条对此有明确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也就是说,要与第三人共同生活,持续、稳定的生活,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俗称的“包二奶”“包二爷”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的问题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来判断。法院在判决子女监护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第三,双方的教育程度; 第四,孩子的意愿(指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并且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同时,配偶应当因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包括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自然死亡,是指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对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即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