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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可撤销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可撤销合同按照可撤销事由的不同受不同除斥期间的限制,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可以撤销合同,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当事人
购房合同的可撤销原因不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也存在差异: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撤销时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可撤销合同撤销时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1、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2、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应当在九十日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第 一、第二
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其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订立后,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效合同,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已经生效,且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