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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协议不成时,则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一方因抚育子女
第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也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
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夫妻离婚财产该按照以下方法予以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的有过错行为,那么过错方
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财产分割事项和方式。或者单独签订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也可以。 如果双方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曾经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约定
如果双方在香港通过协议离婚,则国内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即可。离婚协议无论是在香港签署还是在大陆签署,只要不违反大陆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都合法有效,大陆法律也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在香港通过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香港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与户口没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