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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
恶意串通的特点如下: 1、各方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损害他人而故意进行,而且以损害他人利己为目的实施; 2、当事人相互勾结,通谋实施此行为,如代理人与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是一种支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预付款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审查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
不按合同付款的行为,当然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当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卖方则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货物。而不履行自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在法律责任的分担和权利享有上面也会存在一些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个。1、投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