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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因为承租人可以凭借租赁权,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即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就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是没有权参与分配的,有遗嘱指定同居人继承的除外。被拆迁人死亡的,其拆迁款作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同居关系是无权参与分配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居
农村拆迁子女一般有分配权,子女属于房子产权人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均可获得补偿。法律规定,对个人的房屋实施拆迁时,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
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
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
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
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