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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债权债务终止,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添附还包括附和和加工)。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需要通过法律确定归属)。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和免除)。是指
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混同的效力是会导致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
一、什么是混同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
债权债务混合效力:债权债务终止,债权人不享有债权,债务人不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债务混合是指债权债务归一人。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具体来说,首先在义务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权利方面,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合同法律
承诺书实际上也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够是被欺诈,胁迫的;二,承诺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三,承诺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