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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方针是普遍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少数民族地区可按民族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办法实行;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有利于平衡劳动力封供求,有利于调
计划生育不侵犯人的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倡导而非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
我省根据法律授权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②男方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
生育第二胎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如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机关是,夫妻双方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