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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 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
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
公司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指的是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解散程序为: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则要在半个月内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成立清算组的当天起,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两个月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