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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具体的特征有: 1、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 3、探望权是在离婚后产生的;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指离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依法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期为20天等。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每月两天至四天,具体天数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探视时间、次数、方式等进行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探望人既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继父虽然不是继子的亲生
离婚判决不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亲属至监狱探监时,一般的食品、日常的生活用品(例如内衣裤、袜子、毛衣、鞋子等等不允许有金属饰物)及其他用品(健康或学习类的书籍)都可以在探监时带给正在服刑的人员,同时按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探视人经过监狱批准、严格检查之后,探监期间犯罪人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