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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2021-02-04 109
普法内容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无效的。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标的物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是运用欺诈手段、双方恶意串通或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使买卖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不具有履行及实现同的目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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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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