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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疾病名称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需要注意的是: (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需要注意的是: (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要
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那么大概率是无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这种情况自身可能生活都无法自理,那么就没有办法抚养和照顾子女,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就不适合和子女一起共同生活。抚养权应该综合双方学历,收入,家庭环境等情况来综合考虑,确定
患有残疾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比较困难,因为患有残疾的一方有时候连照顾自己都是问题,甚至自己也需要别人照顾,自然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孩子。同时患有残疾的一方在经济能力上往往也处于劣势地位,孩子的成长自然离不开物质保障。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