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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使用权能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能够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是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可以抵押不动产,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
耕地能设立抵押。耕地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耕地抵押抵押时,其地面上的农作物与附着物一并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
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和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
养殖业属于农业用途,允许利用农用地,也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且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养殖业属于农业用途,允许利用农用地,也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且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国有土地上房屋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一般情形下,房产可以二次抵押,甚至多次抵押。但是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不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