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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买卖过户给女儿,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吗?

房产以买卖过户给女儿,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吗?

2024-05-02 28
普法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父母房产过户至已婚子女手中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倘若仅有一方父母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其子女一人名下,或明确宣称此房屋仅赠与并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这种情况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反之,若房产过户至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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