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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到派出所去办:先向接收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他们会给你开出户口准迁证,再到原籍的派出所凭证开具户口迁移证,拿了这张迁移证就可以到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了。
先由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户口迁移后,户籍所在地填写的是迁移后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指的是户口本上现在的住址,所以户口迁移了,户籍所在地也随之改变。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
(1)夫妻投靠: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
户口本丢了,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
异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到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要带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件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一般有以下的八个步骤,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