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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
二手房买卖时没拿到房本购买合同有效,只有当合同违反相关规定的时候才会无效,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卖房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房人无法过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未过户,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仍然有效: (一)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购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取得房地产证书的销售合同有效,但对房屋只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变更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买受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书属于物权变更问题,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从国家的法律政策来讲,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有依法登记并且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可以进行转让。 房产的买卖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准,没有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主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督促卖主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卖主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首先,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且
金额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金额写错不必然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如果合同的金额可以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下文进行解释得出,或者通过开发商和买方在之前的交流沟通中得出的,此时合同的金额虽然没写但却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