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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该婚姻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登记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机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所以如果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法律会允许离婚手续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当事人如果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在结婚时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离婚不一定要到领证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居民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案件不是只有当地的法院才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它不是必须在当地进行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那么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