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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 二、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
因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暂时无力支付租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承租人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虽然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
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显然是可以的,但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条件下才可以办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一般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况来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租赁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转租合同也要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订立的转租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转租方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可以要求转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承租房屋的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不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经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纳的,出租人不仅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具体如下: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不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不付租金属于《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不履行主要的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那么此时,甲方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其付租金,如果租房人仍不付租金的话,甲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备案,具体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