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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得拒绝。离婚后,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果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拒绝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修订的时候曾经增加过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但是,正式版实施的时候将其删除了
1、没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让看孩子是违法的。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拒绝爷爷奶奶看孩子一般不违法。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而与爷爷奶奶无关,因此可以拒绝探视。但从亲属之间的关系来看,爷爷奶奶看望孙子孙女属于人之常情,而不应该拒绝。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法律层面上,爷爷奶奶没有探望权。 可见拒绝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违法。但法律只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不违法一定合理吗?《民法典(草案)》在修订
在我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从探望权的概念来看,探望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首先,
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看孩子,具体分析如下: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探望权行使的基础。因此,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之后是享有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在夫
离婚前藏匿孩子,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双方都对子女享有亲子的权利,既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又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这项亲子权利,无论是离婚之前,还是离婚之后。离婚前藏匿孩子,侵犯了父母一方对孩子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