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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和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包括探望方式、时间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关于房屋的新规定是: 1、房屋所有权的转让需要经过登记; 2、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如果婚后加名,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一、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配合这一方行使该权利。 二、只要探望权如何行使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子女利益出发而设立,而不只是为父或母之利益来设立探视权。 第二,《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视权,不需要争取探视权,没有获得抚养权的时候就直接具有了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