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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
股东会选举董事长不合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所以,董事需要股东会任命。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在任期内可以罢免。当法人股东选择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必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此外,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诞生于股东大会选举。每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如果因为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可以改派,但是需要法人提交有效的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董事会诞生于股东大会选举。每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如果因为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可以改派,但是需要法人提交有效的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
对于公司股东能够担任的公司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但以董事会形式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其任职董事成员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不得全部由股东或股东及其他非公司职工人员组成。但股东人数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