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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时不一定能要回。在婚姻登记前用彩礼钱购买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要求要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用彩礼钱买的嫁妆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回部分。
离婚女方嫁妆钱判给女方。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离婚时男方要求分割嫁妆是合理的,因为此时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男方要求分割嫁妆是不合理的。
女方的嫁妆钱一般是婚姻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
女方的嫁妆钱一般是婚姻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r(二)双方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上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到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2、立案之后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3、等待法院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二审阶段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如果调解和好,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没有婚姻过错的,男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情形,则男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了毁损。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