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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该房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但是在离婚时,一般会由登记名字的一方取得房屋,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夫妻离婚时,需要一起协议分割两人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住房是婚前购买,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为两人。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住房是两位共有。若房产证登记人是一位,又是婚前购买,
1、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 2、法律依
男女双方如果只存在同居情形,并且房产在同居期间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通常会根据购房原因、出资比例,以公平为原则进行房产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性质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屋居住的,可判其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就已经离婚。 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即使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共同的财产,房子依然是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出资方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房屋所有权
婚前可以两人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登记结婚之前还是登记结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当然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共同买房。登记结婚之后,双方还可以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一起买房。具体来说,双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