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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未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监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
当然可以,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对于公司股东能够担任的公司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但以董事会形式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其任职董事成员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不得全部由股东或股东及其他非公司职工人员组成。但股东人数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