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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的规定是: 1、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2、已满5年的,夫妻双方就产权归属有约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中分割,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经济适用房就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军队经济适用房,就是专门面向军队的。
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男方的名字离婚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
目前,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
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军婚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军婚中是军人出轨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军人出轨,经调查属实的,严重的可能要被开除出部队。军人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