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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 (2)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遗嘱继承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了某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然后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应该得到的份额。
如果是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其份额一般同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予以相应的照顾。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