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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2021-04-03 72
普法内容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 (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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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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