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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僵局和欺压行为,公司僵局一般是指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激烈冲突或纠纷,不愿妥协和僵局,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有效召集,或即使可以召集也因
并没有法律规定裁定公司解散的有效期,正常来讲法院宣布公司解散时,就会立即就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主体仍然存在。破产程序完毕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这时,公司的主体就不存在了。
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
判决解散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时; 3、需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
公司法定的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以下五种情况: 1、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2、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解散事由时,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公司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
公司解散条件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间已满或出现别的解散事由。 公司的营业期满,则须停止活动,进入解散。 经过会议讨论,决定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将公司解散的,可以让董事会定出解散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因为公司合并
判决和裁定,虽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一种决定,两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3点: 1、两者的适用事项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