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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下列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疾病已经开始可以治愈,所以民法典出台之后,已经删除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条款。取而代
一方患有以下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
我国没有夫妻双方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的疾病,只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如: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麻风病。
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的,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消极条件。也就是说,一方患有影响结婚严重疾病的,也是可以结婚的。
一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构成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严重疾病只要不是法律意义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内,也能结婚的。但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
在过去的法律里有规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或者是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自然人禁止结婚,但该法律已经失效。如今具有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将该条规定删除,因此,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患有何种疾病会不能结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再婚结婚证和初婚结婚证是一样的。无论男女双方是再婚,还是初婚,都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同的结婚登记手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并且结婚证是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的,跟结婚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从结婚证上是看不出结婚次数的,无论是再婚,
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一起报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生育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报销生育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