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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一、当事人的问题,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
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一般不影响办理事务。户口本上原则上应当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迁入。 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如果与户主的关系是亲
一般我们都知道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填写,要按照正规来写。在家庭户里,都有一个户主,其他都是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关系.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
户主与妻子,夫妻户主与儿子,父子,户主与女儿,父女
一般不会写领养两字的,收养关系会在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证书上体现,而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一栏,会以父(子、女)或者母(子、女)的形式来体现。
1.儿子与户主关系填父子或母子。 2.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在父母子女家庭户中,可以父为户主,也可以母为户主。在父母子女孙儿家庭户中,一般由爷爷或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