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2021-04-14 116
普法内容
甲被宣告死亡,则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自动消除;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撤销死亡宣告的,则在其配偶没有再婚或者生母不愿意恢复与其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撤销之日起会自行恢复。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的,其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当事人首先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一旦其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其在之前与配偶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那么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

    2021-03-13 74
  • 同时被宣告死亡后出现的婚姻关系怎么办
    同时被宣告死亡后出现的婚姻关系怎么办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会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会发生和自然死亡一样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宣告死亡可以撤销,婚姻关系也可以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022-07-26 76
  • 民法总则中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民法总则中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宣告死亡的人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如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但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2021-01-02 124
专业问答更多>>
  •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分情况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的,或者其配偶向

    2022-05-22 15,340
  •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分情况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的,或者其配偶向

    2022-05-26 15,340
  • 甲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定的死亡,与自然意义上的死亡不同,被宣告人的生命不一定终结,但是其法律上的权利却归于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2022-05-29 15,340
  • 如果被宣告死亡,那么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甲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消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被撤销死亡的,配偶未再婚或生母不愿与其恢复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

    2021-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00:5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如果登记结婚的,应当以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

    1,301 15,340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01:00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如下: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

    3,623 15,340
  • 人身损害案件被告死亡如何起诉 01:09
    人身损害案件被告死亡如何起诉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赔偿义务人死亡的,法院应当根据被告死亡情况加以分析: 1、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法院会终结诉讼。原因在于

    1,200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