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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做出以下行为的,另一方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指的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的民法典对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赔偿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由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那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第一、存在重婚情况的;第二、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下三项条件: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这里要注意单纯的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赔偿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这里要注意单纯的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赔偿的条件。 三、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这里要注意单纯的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赔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