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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从权利本源上讲,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具有新的特点。别除权的名称,便是针对这
破产保护的意思就是不换当事人是否有这个偿付的能力,如果当事人是自愿向法院提出或者是债权人强制性的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组的的这个申请后,那么当事人就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的具体的方案出来。依据这个债务偿还的时间、债务偿还的方式来进行。另外当事人在制
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特有概念,是企业在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那么破产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呢。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根
破产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权登记日指的是公司的董事会所规定的关于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人员名单的截止时间日期,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之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可以分得股利,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者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时间日期。 根
同股不同权,又被称为“双层股权结构”,一般指的是在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更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 同股不同权是一种AB股的结构,B类股一般是由企业的管理层所持有,而管理层一般普遍是企业的始创股东及其团队的人员,A类股一般都是外围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