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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要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代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需要变更登记。
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
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
你讲的问题,属于三种法律关系,你与公司的关系?你与隐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三者之间,公司与隐名股东,不直接发生联系,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责任人是你而不是隐名股东,你和隐名股东之间应当有
你们之间要签订好一个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个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在你两之间成立生效;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来说,如果双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