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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什么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什么

2022-06-17 243
普法内容
发包人的行为造成的索赔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现场; 2、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绿苗补偿、房屋拆迁、地面清除、架空和地下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连接到约定地点或虽然连接到约定地点,但不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现场和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现场的主要交通道路,不能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也不能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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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洪林律师 肖洪林律师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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