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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合同是在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
撤销权人,同时是合同的债权人,需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行使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具有履行效力,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其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不可撤销合同不可以撤销,只能解除。 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力。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