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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常指的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10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
今天我讲解的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表决决议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
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作出决定,但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就可以直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但是若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应当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法定事由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