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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之间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知情的合同第三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交付或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财产,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
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不知道双方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交付或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要求追回财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一百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者离婚协议进行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
夫妻私下写的离婚协议要有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必须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离
夫妻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要有效,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协议必须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不能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双方签订的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