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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上未注明年、月、日的,一般无效。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未注明地点有效。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书写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在场见证;由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
公证遗嘱未撤销新的代书遗嘱无效《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如果能够补强代书遗嘱欠缺的形势瑕疵,则可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有: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代书遗嘱不可以在事后才公证,因为遗嘱只有经过公证后才可以保证其真实合法性,也为立嘱人保障其在世之前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财产处分,并且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发生纠纷、矛盾。 代书遗嘱进行公证后,就是公证遗嘱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代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