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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所述房屋虽以你女儿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你们共同签字的协议书可以明确房屋实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代持股协议),但是名义出资人没有变更股东登记了权利,变更股东登记需要公司的配合,起诉权利当然是有的,但是能否实现还需要看证据。主要的点是: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股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购房时间和交房时间说的不一样,是否是房屋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房屋约定的面积的,买方按照面积差额补差价。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对于房屋产权份额实际不是本人,对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就投资权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对于约定的内容,由双方依法进行确定。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什么是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又被称为“实物履行”。 在经济合同中,应该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必须要履行,一般不可以用其他财物进行替代。只有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时候,例如履行时间已经过期或者标的物已经灭失,实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