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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间房东可以卖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到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
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破租赁”的规则,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此外,承租人对于其租赁的该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可以将房子卖掉。房东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
商铺租赁期内房屋拍卖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
房屋租赁期间业主是可以买卖房屋的,但是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最多可以签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在当事人之间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话,房客当然有权向房东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是房东决定将房子收回。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涉嫌构成违约